年资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10**年度 第13梯次递补公告( 06月 08日) 请下列获递补新生于109年06月11日(星期四) 下午1:30~4:00至本校本校机械系馆3F系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 ※逾期未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缺额将流用给下一位备取生。 4.二吋彩色大头照1张(制作学生证用) 【在职生】需另检附满1年的工作年资证明可检具公民营机构开立之服务年资证明,或劳保局开立之劳、农、渔、职业工会等开立之投保年资证明文件正本(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证明其在职身份及服务年资,合并计算至少1年
111学年度 第7梯次递补公告( 06月21日) 请下列获递补新生于111年06月21日(星期二) 下午9:00~11:30至本校本校机械系馆3F系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 ※逾期未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缺额将流用给下一位备取生。 4.二吋彩色大头照1张(制作学生证用) 【在职生】需另检附满1年的工作年资证明可检具公民营机构开立之服务年资证明,或劳保局开立之劳、农、渔、职业工会等开立之投保年资证明文件正本(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证明其在职身份及服务年资,合并计算至少1年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
10**年度 第8梯次递补公告( 05月 19日) 请下列获递补新生于109年05月19日(星期二) 下午1:30~4:00至本校本校机械系馆3F系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 ※逾期未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缺额将流用给下一位备取生。 4.二吋彩色大头照1张(制作学生证用) 【在职生】需另检附满1年的工作年资证明可检具公民营机构开立之服务年资证明,或劳保局开立之劳、农、渔、职业工会等开立之投保年资证明文件正本(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证明其在职身份及服务年资,合并计算至少1年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
10**年度 第11梯次递补公告( 05月 19日) 请下列获递补新生于109年05月21日(星期四) 下午1:30~4:00至本校本校机械系馆3F系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 ※逾期未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缺额将流用给下一位备取生。 4.二吋彩色大头照1张(制作学生证用) 【在职生】需另检附满1年的工作年资证明可检具公民营机构开立之服务年资证明,或劳保局开立之劳、农、渔、职业工会等开立之投保年资证明文件正本(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证明其在职身份及服务年资,合并计算至少1年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当劳工具有旧制年资并有选择新制且在职,不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条件,才能请领退休金,若经劳资双方同意则可合意结清旧制年资。 不过,结清旧制年资须符合三项条件:一、劳工于2005年7月1日前到职,并且任职于同一事业单位;二、2010年6月30日前转新制;三、劳雇双方都同意结清年资。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指出,“适用劳退新制保留旧制年资”的劳工协议结清旧制年资时,应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1条第3项规定办理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委托企管顾问招募员工是否合法? 我想请问几个几个问题?烦请解答谢谢!! 第一:我应征一家化妆品专柜的公司,可是实际上招募员工的是另外一家企管顾问公司,请问这是否有违法律? 第二:这家企管顾问公司要我们签约,并交付保证金5000元,原因是要做满一年以上的任期否则没收保证金,请问 这样是否合乎法律? 第三:这样的话我就是这家企管顾问的员工,请问可否有退休金呢?是否会影响其他相关的权益? A: 答:依您所述,您的工作应是“人力派遣”的工作类型。人力派遣的情形目前没有法律为详细规定,但并无违法。在这种工作中,您必须搞清楚您签约的对象及为您投保的公司是不是同一,清楚确认您的雇主为谁,以免劳资争议发生却找不到请求的对象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