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隆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隆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隆征决字〔2018〕第5号)和《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23日前。鉴于被征收人黄云峰、马丽娟与房屋征收部门至今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隆昌市古湖街道锁江桥16号内,属于征收红线范围。经调查房屋权属登记建筑面积53.48平方米,结构为土墙,产权证号200707505号,用途为住宅。土地证号:隆国用(2000)字第7219号,隆昌市仁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隆昌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宇路、锁江桥片区被征收房屋征收分户评估结果)。
补偿方式分为直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自主购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未按时选择补偿方式的,由征收部门决定。
4.设施设备补偿费:据了解无设施设备;
限被征收人黄云峰、马丽娟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隆昌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完善补偿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