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广福东街426号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487636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

附件:1.东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至于补偿面积问题,政策中已明确,限额不足的予以补足,超出限额的按1:1予以补偿。

家庭有遗嘱的,继承人有权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不论其户口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农村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论其户口性质,个人都无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我市计划实施的《东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是有很多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的。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东阳市广福东街426号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邮编:3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