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竹山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竹山县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对《竹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在限期内以书面、电话、当面咨询等方式交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