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海征告〔2019〕9号)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八字社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八字桥西街(十胜街两侧),规划范围内(不含二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