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505
为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为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隆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隆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隆征决字〔2018〕第5号)和《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23日前。鉴于被征收人黄云峰、马丽娟与房屋征收部门至今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隆昌市古湖街道锁江桥16号内,属于征收红线范围。经调查房屋权属登记建筑面积53.48平方米,结构为土墙,产权证号200707505号,用途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