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即雇主或雇员都可以提出解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法》根据谁提出解除协议,及提出解除协议的理由,做出以下三种分类。赔偿及其他安排将按不同类别而有不同:
若公司以《劳动关系法》第六章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合理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你需要在30日内,以书面方式将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通知你的雇员,并对雇员简述解除合同的原因。按照上述安排解除合同的,公司无需向雇员提供补偿性的赔偿。
若你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则雇员有权根据以下的计算方法向你收取赔偿:
(赔偿的最高金额以在解除合同之月雇员的基本报酬的十二倍为限)
若你的雇员以《劳动关系法》第六章第七十一条中规定的合理理由提出解除合同,雇员同样需要在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对雇主简述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雇员,有权获得以上第2点表中所规定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