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对香港各行各业构成重大挑战。在这个不稳定的时期,雇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因此,雇主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清洁,向雇员提供防疫物资,并尽量减少面对面会议。

为减低雇员在工作场所被感染风险,雇主可以有限度地收集雇员健康资讯和外游纪录而不会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可是,雇主应明确告知雇员收集资料的目的和保存期限,并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雇员事先同意,不得披露相关资料或用作其他无关目的。但为保障公共卫生,雇主向政府医疗机构披露确诊病例的身份和健康状况,则不会违反《隐私条例》。

香港特区政府早前暂时禁止公众场所二人以上的聚会,但在工作地点为工作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则不在此限。为减少人群聚集,公司可强制要求或允许雇员在家工作,但仍须按照雇佣合同和/或《雇佣条例》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工处的指引,如雇员被卫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医学监察或检疫,并取得卫生主任发出的写有“须接受医学监察”的医生证明书,雇主应根据《雇佣条例》或有关的雇佣合约,让该雇员放取病假。

《雇佣条例》并未对无薪假期作出规定,若雇主要求雇员无薪假期,应事先与雇员商议并获雇员同意。但如果雇主连续4个星期内没有为雇员分配工作,而雇员没有获取工资的日数超过一半,或连续26个星期内没有分配工作,而雇员没有取工资的日数超过三分之一,这将被被视作遣散,雇主须发放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