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国际组织外交官、政府官员或普通雇员,到美国工作,必须持有G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北约组织的官员或普通雇员,到美国工作,必须持有NATO类签证才可以入境美国。

个人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一份由国际组织或者北约组织签发的书面外交声明,须包括以下信息: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位职称,派任的国际组织,出行目的,职责简介,出行日期,在美停留的期限;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家属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出生日期,以及其他随行家庭成员的信息。

如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分开申请,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签证和I-94首尾页复印件。

直系亲属,除开配偶和未婚子女(不限年龄),还包括住在一起不属于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其他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同***,或者同***的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除此之外的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B-2签证。

G-5类及NATO-7类签证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时间(小时)、每小时的薪资、发薪资的周期(周结或双周结)、加班标准、第一个90天后所有薪资将通过现金或电子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雇员、雇主将负责雇员往返美国的全部费用,及其他雇佣必要条款。

私人雇员最好自己保管护照和合同附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移交给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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