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7月于MIRROR红馆演唱会坠屏事故,劳工处已完成职业安全及健康,以及雇员补偿方面的调查。

劳工处调查发现,有关处所占用人及雇主,即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涉及的违例事项包括没有为雇员提供安全作业装置及安全工作系统、没有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以及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等。

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劳工处根据有关条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项检控,并已于2023年1月17日向法庭申请传票。案件已排期在3月2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首次聆讯。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劳工处绝不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定必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职安健及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