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补充通告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将按原定计划于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澳门京葡广场报告厅举行,除该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外,亦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补充决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11.“动议:批准如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之股东补充通函附录一所载的对本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
12.“动议: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之股东补充通函附录二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
13.“动议: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之股东补充通函附录三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
作为普通决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姚桂清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即时生效,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15.审议及批准王秋明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即时生效,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1)上述议案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之股东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补充通告所用词汇与补充通函中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2)补充通函随附上述第11至13项特别决议案及第14及15项普通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3)有关送呈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及暂停股份过户、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委任代表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的股东通函所载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