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担心名下房子被儿女继承后,反而会被赶出家门,日前有名老先生,太太往生后留有一间不动产,两人只生一位女儿,但彼此不亲近,老先生担心女儿继承房屋后会被赶出去,于是听从友人意见,想请女儿办理放弃继承权。

女儿心想若之后父亲过世,自己也没有其他兄弟姊妹,也会继承到那间房子,于是就爽快答应父亲要求,没想到差点让老先生酿成更麻烦的后果。

新北市地政士公会理事李晏彰表示,根据民法所定之继承顺序,一旦子女均抛弃继承权,又无孙子辈继承时,继承权就会由次顺序继承之,换言之老先生女儿抛弃时就由第二顺位父母继承之,也就是老先生要与岳父及岳母一起来继承。

如果岳父及岳母均往生,就由第三顺位兄弟姊妹继承,这个时候老先生就要去找他配偶的兄弟姊妹一起来继承,若配偶兄弟姊妹众多,夫妻俩打拼一辈子的财产,有可能被瓜分而变成共有。

因此地政士建议老先生一定要和女儿好好商量遗产分配事宜,不一定要透过抛弃,也能达到老先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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