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身故后所遗留之财产,除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遗产税外,也应依其遗嘱、遗愿,或依法定继承权人,依规定办理继承手续。

一般除了遗物、现金等遗产外,许多财产依法是要办理移转登记或变更所有权人!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汽、机车;银行存款;银行保管箱;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份;债权等。

惟被继承人所遗财产也包含债务!继承人在获知有继承权时,应注意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必要时应办理“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以避免继承结果变成为负债!

“抛弃继承”是在获知继承权后二个月内为之;“限定继承”则是在获知继承权后三个月内为之。“抛弃继承”与“限定继承”都应备妥相关资料后,以书面向法院声请办理!

若被继承人财产状况复杂或有不明债务时,建议向专业会计师咨询或请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