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欧共体商标局于收到申请资料后将针对该资料进行形式上之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若符合规定即获准注册。
3、语言:提出申请时可使用欧共体中任一语言提出,但须指定第二种语言(必须为欧共体商标局所使用之官方语言,即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或意大利文),欧共体商标局在传送文件或日后进行其它程序时,即会以第二种语言作为联系之语言。
4、外观分类:外观之分类须依工业设计国际分类协议所定立之分类标准。
5、集体申请:多个外观设计可以集中于一个外观申请案中提出注册申请,惟必须每个外观设计皆属于同一国际分类,且必须缴纳额外之规费。而在规费方面,集体申请须负担额外之注册费及公告费。
6、公告及阅卷:外观专利注册后,将会公告于欧共体外观公报上。
7、专利年限:自申请日起算5年之专利保护期,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故最多可获得自申请日起算25年之专利保护期。延展费须于保护期满前六个月内缴交,未如期缴交者,可于期满起六个月内补缴,惟须加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