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申请BUD,不妨联络我们,提供咨询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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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但非上市公司。
(b) 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每间公司可分70个项目申请,但累计资助上限700万。
– 为新产品进行检测,认证的开支。
– 额外增聘产品研发工程师及品质检验员。
– 购买物料以制作开发或检测用途的样板。
– 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和商标注册。
– 新设业务单位的相关开支。
– 展览会及宣传活动之相关交通及住宿开支。
(a) 商业登记证副本和公司注册证书。
(d) 申请企业最新已审计的账目。
(e) 负责执行项目的内地、自贸协定及/或投资协定当地业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证明直接投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F) 介绍申请企业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