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请于9/25前填妥申请表,至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主旨:检送本局办理109年度第二梯次“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件(如附件),惠请贵单位协助公告周知,请查照。
一、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办理。
二、申请资格: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一)申请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请方式:由就读学校于申请期限受理申请,并初审申请人申请文件及造具申请学生名册,于109年10月8日(星期四)前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园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办理复审。
五、旨案奖助不得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学生实施要点”、“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原住民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及同性质补助要点或计划重复申请。
六、敬请学校承办单位确实依照“应备文件查核单(附表,含书写范例供参)”检核学生申请文件资料,以利办理复审作业进度及后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