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宗旨: 为了继承母校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鼓励校友勤奋向学,特设此奖助学金。
B.资 格: 申请者必须为香岛中学校友会永久会员。
凡应届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公开大学和树仁大学毕业,获二级甲荣誉学士或以上者;或
凡在应届内地大学联招考试总分在470分或以上,并获得大学取录;
在体艺方面有杰出成就,过去一年在国际性、全国性、全港性公开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申请奖学金应具备的证件:毕业证件影印本、成绩影印本、校友会会员证影印本及有关的证明文件、证书影印本等。
A.对 象: 香岛校友在学子女、香岛教育机构学生(中一至中五级)。
B.资 格: 申请者必须为香岛中学校友会合格会员(本校学生除外)。
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成绩等证明文件。本年考入大学的新生,必须提供大学联合招生处(JUPAS)或各大学发给的收生纸(Offer Letter)。
有突发性的事故极需援助者。
助学金之核发标准,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业成绩、校内操行表现、服务态度等,并考虑申请人兄弟姐妹人数多寡、有无领取其它助学金等因素。
申请及交表日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交表将不受理。
申请表格在校友会、校内派发或在校友会网页上下载。
所有申请须经本会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若发现不合规定或虚报资料者,将不予受理。
每位申请者只可申请助学金或奖学金其中一项,不得同时申请两项,否则不予受理。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可申请助学金但可申请奖学金,以昭公允。
奖学金及助学金在每年校庆餐会/学校庆祝会上颁发,届时本会将发专函通知;
得奖者必须出席颁奖礼。若未经本会同意而不出席者,本会有权取消获奖资格。
以上各项细则如有未尽善之处,得由本会奖助学金委员会议决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