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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关港澳学生及具外国籍之侨生入出国(境)查验程序规定。

一、依据教育部103年10月9日台教文(五)字第1030147362号函办理。

二、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业修正相关法规,具外国籍之侨生于申请外侨居留证时,得申请多次重入国许可;港澳学生得申请核发台湾地区居留入出境证,持该证者免再申请出境证或加签。对于选择不换发新证或未办妥出入国(境)手续者,除有急重病或奔丧之具体事实及证明外,该署国境事务大队紧急出国之协处机制不再适用。

三、有关该署相关法规修正及换证事宜,请迳洽该署移民事务组居留定居一科、二科及其各地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