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张国内优先权之先申请案于申请日起15个月视为撤回后,实务上不予公开,此时如后申请案已经早期公开,第三人可否申请先申请案之阅卷?

(1)专利阅卷作业要点第3点第3、4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案尚未公开经撤回、新型或设计专利申请案经撤回,因其仍具有保密性,故得申请阅卷之人仅限于申请人。

(2)惟因主张国内优先权之后申请案,乃依基础案(即先申请案)进行改良或修正,因其基础案(即先申请案)之技术内容,已揭示于后申请案中,故基础案(即先申请案)依专利法第30条第2项规定,自其申请日后满15个月,全案视为撤回。其情形与前揭尚未公开经撤回之申请案,因其仍具有保密性,仅申请人得申请阅卷不同。故当后申请案已公开或已公告后,任何人均得就被据以主张国内优先权之基础案(即先申请案),申请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