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申请档案阅览其申请人资格为何?

A:申请人或委托人。

Q2.申请档案阅览,得否书面通讯申请?

A:申请人填具申请书后,得以书面通讯方式寄达户政事务所。

Q3.申请档案阅览申请作业流程为何?

A:申请人填具阅览申请书向户政事务所档管人员提出申请,俟30日内接获户政所审核通知书后,持通知书、身份证明文件,至户政所取件阅览。

Q4.申请档案阅览可否同时申请档案影印复制?

A:申请人申请阅览档案,如需复制档案时,应先缴纳复制费用。

Q5.申请阅览、抄录、复制档案,其费用如何计算?

A:申请阅览、抄录档案,每2小时收取费用新台币20元,不足2小时以2小时计算,影印复制档案收取费用为B4以下每张2元,A3每张3元。

Q6.申请档案阅览时间,是否与上班时间相同?

A:阅览时间除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外,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