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地址。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 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再审申请书副本分数应当按当事人人数提交) (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李英华律师,民商律师网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大量的民商事调解及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再审是通过重新审理的方式达到纠错目标的程序,因而再审没有专门的审理程序
摘要: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无论其是一审的法律文书,还是二审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都可以被要求再审。再审解决的是现实中审判发生的真实错误问题,在诉讼上可谓是最后的一道屏障
再审申请人泉州日新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泉州恒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劲公司)、泉州恒劲科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的(2007)闽民终字第23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日新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请求: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法律分析:不一样,再审受理是指法院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受理了这个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而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方面,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发现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材料来源之一。再审申请书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标题。标题应直接表明诉状内容的性质,写上“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字样
申请再审人冯**与被申请人于瑞丽、付焱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阳原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15日生效,冯*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摘要: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无论其是一审的法律文书,还是二审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都可以被要求再审。再审解决的是现实中审判发生的真实错误问题,在诉讼上可谓是最后的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