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
本文摘要:刑事惩处与司法解释刑事惩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刑事惩处与司法解释刑事惩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
发布时间:2014年7月3日 作者: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一般情况下,诈骗的金额达到3000元就可以立案,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信用卡是当今人们进行消费的一种支付方式,近来,信用卡侵占案件也随着信用卡增多而增多,那信用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
问题 律师你好!受贿罪的数额在修正案中定下没有?何时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出来?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2年10月27日,广东XXX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王某与瓷砖经销商周某合谋盗窃该公司的高微晶石瓷砖,达成意见后,王某找到公司装货员廖某、公司保安潘某,然后由潘某联系江某、汤某共同参与实施。当晚19时许,仓库管理员王某将联系好的货车带到公司,公司保安潘某让保安江某、汤某将货车放行进入仓库内,由负责装车的廖某将1244箱微晶石瓷砖装上车,然后由被告人周某联系销售。 经鉴定,被盗的1244箱微晶石瓷砖价格总值为293548元
财产型犯罪中,犯罪金额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情节,那么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刑的金额是多少? 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