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都养不起了,对配偶还有扶养义务吗?

法律咨询的民众询问律师:律师您好,我现年67岁,在经营养生馆,但生意欠佳很久了,我曾向老公要求每个月给我2万元的扶养费用,但被老公拒绝了,现在老公中风住在疗养院,他目前还有一些动产,他可以拒绝给付我扶养费吗?

律师回复:以您所述的状况还无法精确判决,仍要纳入其他因素考量,配偶之间互负扶养义务,请求对方扶养的要件是“不能维持生活”,法院实务上,会视你自己有没有财产或工作,如果你名下仍有财产(例如:有非自住的房屋、存款金额有数10万元以上),就不符合请求配偶扶养的条件,老公可以拒绝扶养你。反之,如果你没有什么财产了,自己都过不下去,就可以请求你老公要扶养你,但你老公如果也没什财产,例如自身难保,还是不能免除扶养的义务,但可要求酌减。

实务上,对于配偶间扶养义务的要件,认为跟直系血亲尊亲属要求直系血亲卑亲属扶养时一样,只需要符合“不能维持生活”要件即可,无须审视有无“谋生能力”,要件较为宽松。但每个月2万元的生活费,以你们的状况来说有点偏高,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应该每月1万元至1万5千元是较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