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只说好一人一个小孩,但没有谈到教育问题,后来前夫去大陆工作,两个小孩都来和我住,前夫经商失败回来后,一直要接回大儿子,但大儿子不肯,所以一直住我这。我一个月赚不到两万元要扶养两个小孩,又因前夫还有工作能力,申请不到补助,请问我该如何向他要小孩生活费呢?

律师余德正解析:

虽然您和前夫已经离婚,但是如果您的两个孩子尚未满二十岁,也就是在《民法》规范的未成年之子女,依《民法》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

而所谓的“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包括“扶养”在内,且依《民法》相关规定,父母虽然离婚,但并不影响其对于未成年子女所应负担之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两人仍应按各自的经济能力,分担扶养义务。

所以,赵小姐的前夫在法律上,仍必须负担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用,一直到成年为止,若您的前夫目前是有工作能力,却不愿意负担两个小孩的扶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前夫支付两个小孩的扶养费用。

至于您的前夫对两个小孩应支付多少扶养费用?法官会先确认两个小孩每月需要的扶养费用金额,再决定您的前夫,就扶养费用应该负担的比例,然后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