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是不能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 ,制定政府采购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过合同法》和《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定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统称技术合同。 只有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并可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海淀园区税务机关将其作为计税、免税的依据之一。 1、可以按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的25%提取酬金,奖酬金发给完成合同的主要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占当月的工资、奖金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文摘要:简介:被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系由夫妻关系,被告杨某某系由被告杨某与王某之女。某日,被告杨某因经商必须资金,向原告易某借款160万元,并誓约3月后偿还。被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系由夫妻关系,被告杨某某系由被告杨某与王某之女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张海宁律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律师库六个基本所律师成员,中铁物资青岛钢铁公司法律顾问成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秘书。2007年至2009年,参加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于新疆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本所刑辩中心成员。自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参与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与山东联合大学、济南长城大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等重大案件,单独办理或参与办理建设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逾百起,对不良债权的催收,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工作思路,代理的众多涉及债权催收的案件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Q: 你好: 我是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前五年都是赚钱的,但是因为我12-2月遭遇诈骗,2月报警被骗5百多万,3-4月办了3间贷款要还高利贷,还是不够,导致目前所有银行企贷、信贷,融资公司的车贷,融资的企贷,信贷有些连第一期都未缴,当铺完全无法缴纳,外面也欠了许多高利贷,目前躲债中,想请问有无可以解决公司债务及个人债务的办法 A: 依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则上,有限公司股东原仅就其出资额负责。因此,如果是公司债务部分,原则上,公司债权人不得向股东自有财产求偿,除非有符合同法第二项规定,例外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 倘若公司负责人就公司债务进行保证人或其他担保者,则须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另有关个人债务部分,得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最后,就遭遇诈骗部分,如果知悉行为人,可以向其提出民事赔偿,以追讨损失金额。 加入我们的FB粉丝专页“中小企业法律新讯粉丝团”,取得最新即时的法律知识!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刘方律师,桂林刘方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理常见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