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是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前五年都是赚钱的,但是因为我12-2月遭遇诈骗,2月报警被骗5百多万,3-4月办了3间贷款要还高利贷,还是不够,导致目前所有银行企贷、信贷,融资公司的车贷,融资的企贷,信贷有些连第一期都未缴,当铺完全无法缴纳,外面也欠了许多高利贷,目前躲债中,想请问有无可以解决公司债务及个人债务的办法
A: 依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则上,有限公司股东原仅就其出资额负责。因此,如果是公司债务部分,原则上,公司债权人不得向股东自有财产求偿,除非有符合同法第二项规定,例外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
倘若公司负责人就公司债务进行保证人或其他担保者,则须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另有关个人债务部分,得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最后,就遭遇诈骗部分,如果知悉行为人,可以向其提出民事赔偿,以追讨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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