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劳动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确实需要受到保护,所以劳动法对于企业的规定是不能随便辞退和开除员工,而如果企业一定要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在试用期,与正式员工是有着很多不同地方。当然在试用期员工也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地方,比如在有工作期间有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原因中,其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可以辞退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可以辞退,需要拿出相关证明不符合的原因,另外,辞退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试用期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与正式员工是有着很多不同地方。当然在试用期员工也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地方,比如在有工作期间有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原因中,其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可以辞退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可以辞退,需要拿出相关证明不符合的原因,另外,辞退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试用期工资
可依靠的团队,是我们制胜的关键! 孙毅,男,16岁参军,在总参某部。历经检察官、市级党校法学讲师和教研室主任、市级开发区总经理助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现任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1985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86年通过律师资格全国首考,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张玉华的委托,我担任被告张玉华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代理后,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未违约,原告利用未收回的收据诉讼,属于诉讼欺诈,贵院应查明事实对原告予以相应处罚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南洋之星集团(NANYANG STAR GROUP)是一家新兴的现代化大型船舶修造集团,成立于 2011年12月。 集团总部位于舟山市定海区
天津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用工占比是多少? 用工单位应该严峻操纵劳务差遣用工数目,应用的被差遣劳动者数目不得跨越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条约人数与应用的被差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天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条约的用人单位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本条是关于违约金过高问题行使释明权的规定
北京律师咨询:合同法的双倍赔偿(4) 【评析】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9条关于欺诈双倍赔偿之规定来保护自身权益,因此,消费者**并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确属于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并借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则属于一般的消费争议,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确有瑕疵但并不构成欺诈行为,或因商家经营行为确有瑕疵但并非故意,或因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未能符合其预期导致纠纷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一种非正常情况,即某些非正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以**为名,利用诉讼途径达到某种商业竞争目的或其他非正当目的。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纠纷,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要的就是辨别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