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1、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3、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是怎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法律效力) 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第3条(适用规定解释) 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第4条(人权保障) 各级政府机关行使其职权,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避免侵害人权,保护人民不受他人侵害,并应积极促进各项人权之实现
若老师于初聘期间曾办理留职停薪,至新学年度时是否仍应以初聘订定其聘期? Q:王老师(化名)为狮子国小初聘教师。其于初聘期间曾留职停薪,无教师法第十四条各款之情事。王老师于新学年度学校教评会审查聘任案时是否应重新以初聘订定其聘期? 依 教育部86.6.3台(86)人(一)字第86056891号函,所称教师留职停薪期间因未实际在学校任教,服务,尚不得计入服务年资
五条规定: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的人,在第三国境内,应被视为只有一个国籍,第三国在不妨碍适用该国关于个人身份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条约的情况下,就该人所有的各国籍中,应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国家的国籍,或者只承认在各种情况下似与该人实际上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国籍。 在其国籍之一的国家内部,双重国籍人一般只被当该国公民对待。例如甲国要求公民服兵役,那么同时拥有甲、乙国籍的人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URL])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办法依土地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平均地权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订定之。 依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征之空地税,不适用本办法抵缴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受赠土地在未办妥登记前,原所有权人所缴纳之增缴地价税,准用本办法之规定,抵缴受赠土地应纳之土地增值税
交友服务业搜集个人资料,应遵守本法第八条及第九条有关告知义务之规定,并区分个人资料属直接搜集或间接搜集,分别订定告知方式、内容及注意事项,要求所属人员确实办理。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搜集个人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五、当事人依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