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编者按】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属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劳动者基于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的劳动关系恢复期工资,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 【基本案情】刘某于2014年11月25日进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
基地座落于台中单元二新兴私办重划区北侧,连结七期主干道25米龙富路与15米龙富22路的角地上,在区位上近74号高架快速道路匝道及七期市政路,联外交通相对便利,区内空地近年来新建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展现本区充满着未来发展潜浅力,对于形塑企业总部外在形象增添了各方有利条件。 万年清环境工程公司为一家上柜的专业工业废水净化处理公司,客户遍及海内、外工业大厂,近年来更因为全球环保意识高张及对工业厂房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使得该公司近年来规模急遽扩张而致原有办公空间已不敷使用,而今亟需一栋崭新的办公楼以满足空间上的需求。本案依业主方之需求整理之设计课题如下: 1. 解决使用空间不足及达成各部门空间组织有效率整合,并营造一个舒适的室内工作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公告云林县四湖乡为办理幼稻-本田初期112年2月下旬低温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四湖乡公所自112年3月17日起至3月27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主旨:公告云林县四湖乡为办理幼稻-本田初期112年2月下旬低温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四湖乡公所自112年3月17日起至3月27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依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六条。 一、本次办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为云林县四湖乡,救助项目为幼稻-本田初期,救助额度依“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项目及额度”所定稻米幼稻-本田初期救助额度为标准,每公顷为4000元
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759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百度公司持续严厉打击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一家杭州公司和一家湖南公司先后因虚假宣传其为“百度广告代理”,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2021年11月,杭州品效公司因虚假宣传其为“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侵犯百度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 判决书显示,品效公司在其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宣传图中以及品效公司制作的合作报价单中,使用了众多“百度”的字样和图形,在其对外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百度”字样及图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品效公司与百度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等特定联系,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品效公司还在其广告宣传中声称品效公司为“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而品效公司认可其并非为百度代理商,因此该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品效公司应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8000元及支付逾期借款利息(利息按本金118000元、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326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的岳资规停决字〔2020〕第4712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不提供政府征收批准文件,而以****房屋要挟申请人拆迁是违法的。被申请人制作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决定违法
据新华社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4日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讼请求。 据了解,涉案专利是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佰利公司。苹果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2017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潘某某、孙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同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第三分院查办,同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定某某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本案,某某铁路运输检察院于同年5月26日以受贿罪对潘某某立案侦查并决定监视居住,同年6月4日决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决定逮捕,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某某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潘某某犯受贿罪向某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某某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3月7日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