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员
冬季来临,本着“早计划、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的原则,公司强化对人的变化、作业现场的变化、设备设施的变化、季节气候的变化等环节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冬季“三防”工作,全力打造“三零”工厂,努力实现“零隐患、零故障、零泄漏”,确保安全过冬。 强化“三防”管理。根据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冬季生产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公司强化冬季“三防”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冬季“三防”安全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和“三防”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阅读下面文章之前,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湖北建始法院黄志佳法官为此专门撰文,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自3月1日起,煤矿从业人员的学历门槛、安全培训将有硬要求。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计划、明确机构、配备人员,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包括主管副县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行政拘留362名违法人员‘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本文摘要:河南:5个月行拘环境违法人员362人新华社郑州6月5日电(记者**)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5日开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今年1月至5月,环保部门增大压制环境违法力度,362人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同时,数十名监管责任人员受到政纪追责。据河南省环保部门通报,今年以来,河南省把环保执法人员作为输掉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重要手段,持续增大环境违法的压制力度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情况。《条例》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该《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