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对认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几点看法 – 110法律咨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4月27日,省新闻出版局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安全发展作出部署。该项工作从今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旨在不断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南京毕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印刷行业优秀企业,努力自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在现代社会,很多时候非法集资往往都会与诈骗或者其他金融犯罪行为联系到一起 所以国家对于私人或者任何机构非法集资的 行为都极为警惕,并且处罚也比较严重那么非法集资300万元判刑吗?网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 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真不敢相信我把800000辆车卖给了他侄子,卖了一万美元! 2014年3月18日,朱(金字旁容)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借了三百万元。借款时,朱和王签订了书面担保贷款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贷款利率为每月2%,借款人按到期利息和手续费的50%支付违约赔偿金。 合同签订后,王建民于2014年3月18日向朱支付了300万元,并向王发了一张贷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