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一)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批准: 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 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企业未满1年的。 (二)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 8条 (不反映特征的企业名称; 与其他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条 中国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为有效推动中长程发展计划,规划校务之发展及重大校务事项之研拟,特依据本校组织规程之规定,设立“校务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二、校务发展方向及重大校务事项之规划。 三、学术单位、行政及附设机构之增设或变更等事项之初审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置副局长一人,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规划科:客家政策规划、族群关系事务推动及公共事务推动等事项
我公司主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拆解处理。按照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中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进行了公告,其中第六条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自律管理,本网站公开承诺: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办网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籍本科学生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原则: (二)应缴尽缴,按需减免的原则; (四)确保减免到人的原则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17日 分享到: 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香港文汇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处或联络处(以下统称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将收取的广告费汇往香港文汇报社,由香港文汇报社在香港完成所承揽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等事项。对于香港文汇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所收取广告费收入在收取地是否征收营业税,要求总局统一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网站的整体结构由公司总经办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精神,为服务“四个全域”、建设“五个铜鼓”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铜鼓县委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竞争性选拔一批科级干部。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2.参加工作满四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放宽为参加工作1年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放宽为参加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主办:铜鼓县人民政府 承办:bwin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公网安备 360926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2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