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有专长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科学教育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时代特征、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1、系统掌握自然科学各主要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然科学知识结构和科学专业素养,并在物理、化学、生物某一学科内学有专长,具有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探究能力; 2、掌握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以及科学教育理论和科学教学基本技能,能够从事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及教育管理和科学教育研究的能力; 3、掌握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 4、熟悉教育法规,掌握并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 、心理学基础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和从事科学课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 5、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专业化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能力及其在该领域的初步研究能力。 科学教育学科要求学生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它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