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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全市制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实施执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2、负责依法征收本辖区内一切制污单位和个人的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及环境补偿费;负责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编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现场督查、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唐思盛委员提出的“关于天井湖周边严禁取水洗车的提案”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备用水源地保护情况。滨湖路段的天井湖畔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保障城市公共饮用水安全,我市实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南湖扩建工程规范化建设
1月30日上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任少军处长一行来铜调研我市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情况。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联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羌川陪同。省厅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市司法局和义安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义安区社区矫正大队顺安中队
被继承人石秉保于2012年10月份取得了长淮新村48栋104室不动产产权。 石秉保于2023年1月25日在铜陵市因病死亡。根据申请人程祥、程瑞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石秉保名下的不动产权由程瑞一人继承
今年是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总结验收年,为充分做好检查验收迎检准备工作,近日,铜陵市印发实施了《铜陵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成果,集中力量锻长补短,确保全市司法所全面完成提档升级明确的各项任务。 《标准》从司法所队伍建设、职能发挥、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党委政府群众评价五个方面,明确了40个具体的验收指标内容。着重从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人员配备、基础保障、所务管理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职能发挥等方面,综合评判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情况
2023年2月1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孔涛在市政府16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何田,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汪发进出席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2年12月,全市共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铜陵市一、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和市五水厂,二处均为地表水水源,取自长江。 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和评价方法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