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全市制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实施执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2、负责依法征收本辖区内一切制污单位和个人的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及环境补偿费;负责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编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现场督查、管理。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辖区内交通噪声、进口废物、汽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及调查处理。

7、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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