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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全市制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实施执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2、负责依法征收本辖区内一切制污单位和个人的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及环境补偿费;负责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编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现场督查、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