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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全市制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实施执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2、负责依法征收本辖区内一切制污单位和个人的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及环境补偿费;负责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编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现场督查、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唐思盛委员提出的“关于天井湖周边严禁取水洗车的提案”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备用水源地保护情况。滨湖路段的天井湖畔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保障城市公共饮用水安全,我市实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南湖扩建工程规范化建设
2022年12月,全市共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铜陵市一、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和市五水厂,二处均为地表水水源,取自长江。 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和评价方法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