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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 1、依法对全市制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实施执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2、负责依法征收本辖区内一切制污单位和个人的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及环境补偿费;负责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编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现场督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