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2020年7月19日20:14:58离婚诉讼中几个主要程序性问题已关闭评论 458 1、离婚一方当事人(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2、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概要描述】 “今天真是我们企业丰收的日子,一次性拿到了土地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不动产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近日,在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济宁市水云台置业有限公司享受到了“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服务。 这是山东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20日下午在河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近期在黄沙群岛展开捕捞作业的一些越南渔船被驱赶和没收渔具,越南对此有何反应的提问时已指出: “越南拥有充分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来证明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的主权是符合于国际法。中国公务船的上述行为违犯了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国际法律以及《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的规定,对正在该海域进行正常捕捞作业的越南渔民安全与财产构成威胁。 越南坚决反对中方的上述行为,要求中国严格处置上述公务船的人员,并给越南渔民给予适当的赔偿;对中方人员进行教育,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我使用的《刑法学》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马克昌教授主编的,03版。 在第十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的第三节“附加刑”中对于没收财产提到:是我国附加刑中唯一不能单独适用的刑种。 但是其他的资料好象又都说每收财产能单独适用,请问到底能么? 谢谢了~! 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该书作者的提法并无法律依据
1、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CR-506是采用氯化法工艺生产,并经过硅铝及特殊有机表面处理的多用途型产品。本产品主要被用于对抗老化性、光泽和颜色持久性有很高要求的应用领域,该产品除具有较高的耐候性能外,还具有优异的光泽、遮盖力及分散性。 卷材涂料、粉末涂料等有高耐候要求的涂料应用领域
夫妻财产协议能否免除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王先生。原来,他与妻子在结婚后曾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婚后女方收入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收入在负担了家庭日常开销及子女抚养费后也归男方所有,即男方负有养家的义务
另一个弱点是不是注册商标,一旦别人抢先注册商标,首先使用的商标,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根据原中国“商标法”,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还使用前应用原理制成,即未注册的商标在谁应当申请登记的条件,专有权谁也授予商标。因此,企业无论使用商标多久,如果不注册商标,只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就会授予他人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本报3月3日讯(记者郭斌)因对一张交通违法罚单产生异议,大同市民张先生将大同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告上法庭。近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了交警部门给予车主的交通违法罚单。 2009年5月27日,张先生接到一张配有图示的道路交通违法告知书,称其于2009年5月1日16时11分在大同市区振华街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