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降成本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减税降费,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其中,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年第8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请尚未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老师们尽快办理,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应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并影响个人征信。根据分管税务部门要求,无需补缴或退税的纳税人也需做申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0年4月2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办〔2020〕11号),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即以2020年初全市高企总数215家为基数,经过5年努力,到2025年全市高企总数达430家,力争突破450家。 问题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解答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问题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解答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有8大类,分别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对外宣布,将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较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五个多月。取消许可后,人民银行将强化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来自细分领域的斗鱼直播为什么要申请那么多专利? 我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57.5%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为了便于您能够尽快掌握“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类”,创业爸爸小编特别编写了“营改增”一税率与征收率类,详情见如下创业爸爸的解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0.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近日,斯普莱科技集团--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是公司自2013年起连续三次荣获这一殊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的综合评估和认定,需经过层层筛选,审查颇为严格。为确保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团涂装产业事业部、发展行政管理部、财务物资管理部等部门通力合作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最终圆满完成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