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内形势表明,牛粪有机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时机已经趋于成熟。其原因如下四个方面: (1)牛粪的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养牛场试图改变现状达到环保要求的愿望日益强烈; (2)有机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化肥价格连续上涨的态势有力地拉动了国内有机肥市场的活跃与壮大,这将构成养牛场规模化开展牛粪资源化利用的直接推力; (3)有机肥加工工艺与技术装备的日臻完善,为有机肥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且我国丰富的牛粪资源又为有机肥产业化提供了稳定的原料空间; (4)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为发展有机肥产业出台了多种倡导鼓励政策,有机肥开始逐步享有和化肥相似的待遇。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北京、上海等省市对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商品有机肥市政补贴,每吨60~250元,有的地方还对畜禽粪便有机肥厂给予直接补贴,上述措施无疑对有机肥产业发展产生重要的鼓励作用
税电指数揭示内蒙古社会经济底色变得更“绿” 据12月26日发布的《内蒙古税电指数报告(2022)》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内蒙古全社会度电税收指数平均为14.25点,即每单位用电量的税收贡献为14.25单位,同比涨幅10.78%,表征内蒙古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社会经济底色变得更“绿”。 从度电税收指数的影响因素来看,近年来内蒙古全社会开票金额和全社会用电量均呈现震荡上涨态势,但开票金额涨幅大于全社会用电量涨幅,带动指数结果上涨。 从盟市维度观察,2022年前三季度,各盟市度电税收指数均呈现同比增长态势,全社会用电成效进一步提升
随着2020年即将到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即将完成整个2019日历年度。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这种便利化措施是否未来将成为常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明确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1日02时28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丁浩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多缴税款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多缴税款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从而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本文有55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多缴税款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多缴税款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从而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文摘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印花税如何盘算缴纳?情况1公司若是属于认缴的1000万元,由于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情况2公司若是属于实缴的1000万元,由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需要根据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政策1凭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划定:一、生产谋划单元执行"两则"后,其"纪录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的相关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的相关规费费率、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及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按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应费率标准调整。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