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截至10月31日,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已经过半,本次计划招录3.71万人 ,比2022年增加了5858人。截至10月31日下午四点,竞争最激烈的岗位在青海省,招录一人,已有3938人报名。 【冷热岗位差距悬殊 最热岗位几千人报名】 截至目前,2023年国考竞争最激烈的岗位是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岗,落户地点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12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政策文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西盟县2022年第五批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共有4户,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7500元。现将企业名单及资金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为5天(除周末)。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西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电话:8343489
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2.03.31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21 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14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09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03.01 延续执行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公告 2022.02.25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02.15 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2.01.28 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 2022.01.26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2022.01.18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01.05 关于公布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12.2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1.12.11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23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2021.11.18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021.11.01
本文摘要:据新华社电 徐先生是北京的一位车主,他去年6月份卖的老商业三责险届满了,本月内得去投保交强险(否则再行上路行经就算违法了),可徐先生想要:下月起要税车船税,早已出售了交强险的他,否应当分开上税务机关去交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有类似于疑惑的车主不少。这些车主有纳税意识,亦担忧若不及时交纳车船税不会会被扣滞纳金。记者就这个问题于13日专访了参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作好车船税开立代缴工作的通报》草拟工作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
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 内容摘要:我公司准备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支付每个员工200元的交通补贴,请问,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 疑问:我公司准备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支付每个员工200元的交通补贴,请问,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 答复:建议你公司的交通补贴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含金饰品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等其生产工艺与包金镀金首饰有明显区别且这类含金饰品在进口环节均未征收消费税.为严密征税规定公平税负避免纳税人以饰品名称的不同钻空子进行偷税逃税现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企业、企业在其他地方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申请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现就《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