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含金饰品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等其生产工艺与包金镀金首饰有明显区别且这类含金饰品在进口环节均未征收消费税.为严密征税规定公平税负避免纳税人以饰品名称的不同钻空子进行偷税逃税现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