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
人民于戒严时期,因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裁判确定、或交付感化、或提起公诉、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而丧失或被撤销之下列资格,有向将来回复之可能者,得由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有关法令处理之,其经准许者,溯自申请之日起生效: 一 公务人员暨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及格之资格。 二 任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公职人员之资格。 三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之资格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国际快递)是各国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EMS国际快递业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目前,中 国邮政EMS已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它无需加收偏远地区、燃油附加费,按实重计费,清关能力强
广州星速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一直以来以“信誉、质量、服务”的企业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航空货运服务。 德信空运是一家以航空货运及航空快递为主营业务的空运代理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国内南航、海航、深航及上航等国内大型航空公司建立了无间合作关系,在舱位**及空运的价格上,有更多的保证及优惠。针对市场货量的需要,我公司还大量向海航、东航及深航、春秋航空承接包机、包舱等业务
行政院会今(24)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全面强化公共安全,明文规定停歇业场所亦应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后续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形态越趋复杂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乔友大楼等火灾案例,这次修法明确规定所有歇业或停业场所,亦应办理检修申报。除非建筑物整栋已无使用的情形,因无安全疑虑状况下,在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免除,以维护公共安全
Q: 律师您好~ 想请问公司负责人在无他人接替或当事人死亡之前提下可以自行提辞职吗? 敝公司目前在商业司登记之公司负责人,避不出现、声称他已经自提辞职,公司负责人已经不是他、且商业登记尚未变更人名是公司自己的问题跟他无关,所以不愿交出公司大小章、导致公司主要账户无预警被银行冻结、员工无法处理货款自力救济,导致与各个公部门履约事项执行、厂商货款、员工薪资皆无法有大小章及负责人来处理。 1.想请问!!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们皆自请辞职,仅剩股东及监察人,也没有人愿意接替负责人一职,难道负责人可以说辞职就辞职,不用再负担任何责任吗? 2.12月薪资有延迟发放,股东会已流会2次选不出负责人,监察人及财务会计人员预计于1月底提出辞职,那员工就只能等薪资发不出来、没有资遣费等重大损失情事发生,或等债权银行主动提出清算才能结束公司吗? 3.请问有什么方法是我们能先做的吗? 关于您的问题,因为牵涉事项较多且复杂,建议您们委请律师协助处理,光凭于此询问所获的简述回复,在执行操作上对于您们也是相对吃力的。 以下简述回复您的问题: 1、 请参照民法第549条规定:“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
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上诉,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判决不适用法规或适用不当者,为违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一、判决法院之组织不合法
中山环评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前期立项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立项批复以后,做进一步的评估。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立项申请报告)由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就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一、 本要点由台北市公证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证公会)依据“保险公证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13条规定订定之。 二、 保险公证人执业证书有效期间为5年,应于期满前由所属公证公司检附管理规则第18条所列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执业证书;并于主管机关换发执业证书后,一周内向公证公会办妥公证执业登记。 三、 保险公证公司增雇或变更公证人,而该公证人已领有执业证书者,公证公司应于增雇或变更公证人后,一周内向公证公会办理公证人增雇或变更申请
本条例第二十条所称同意书,包括输入同意书、输出同意书及制造同意书。 第三级、第四级管制药品之输入、输出及制造,除依药事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许可证外,应逐批向食品药物署申请核发同意书。但因特殊需要,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一般我们说的“劳保”其实包含三项内容:普通事故、职业灾害、失业。三项保费负担比例分别是: 如果雇主自愿参加劳保,则保险范围不包括失业,因此虽然与员工的保险费分摊比例相同,但因保险范围不同,所以费率也不同: 本文所提供之建议、评论、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系基于现行法规所提供。现行法规未来可能改变,且主管机关之个案解释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