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有关法官法于101年7月6日施行后,至103年1月13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4条第1款修正条文公布施行前,原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法官及检察官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财产 1.按法官法于100年7月6日公布,自公布后一年施行。法官法施行后,依该法规定既取消官等及职等,届时即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下称本法)第4条所称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之法官、检察官,则本法修正前,法官、检察官应均依本法第4条第2款规定,向其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办理财产申报事宜。又法官法施行前,法官及检察官须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报,且申报期间跨越法官法施行日者,如尚未办理申报,则于法官法施行后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
刑事回避申请书怎么写(范本) 据了解被申请人与本案是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回避事由,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办案人员与本案相关人员有特定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二)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条文规定:国民法官法第83条第1项:“有罪之认定,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决定之。未获该比例人数同意时,应谕知无罪之判决或为有利于被告之认定。” 有罪票数,虽合计达3分之2以上,但并未同时包含国民法官与法官的同意票,应判决无罪或为有利于被告之认定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万国法律基金会与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刑事法中心合办“国民参与刑事审判 学术及实务研讨会”,欢迎各界踊跃报名参加。 国民法官法将于民国112年1月1日施行,在新制正式上路前,各级法院已如火如荼举办多场模拟法庭,不只使各界更熟悉制度运作,更引发许多讨论的火花与反思。 本次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学术及实务研讨会”,特别邀请过去曾参与模拟法庭经验的审、检、辩、学四方,共同就“准备程序”及“审判程序”相关议题进行探讨
期刊论文〈国民法官的判死练习题:模拟法庭旁听的几点观察〉 林慈伟(2021年12月),〈国民法官的判死练习题:模拟法庭旁听的几点观察〉,《全国律师》,第25卷第12期,页44-57。 自从2020年国民法官法三读通过后,全台各地就陆续举办以国民法官法为基础的模拟法庭。从去年到今年,参与了北三院若干场模拟法庭的旁听,为了有相对整体性的观察,就旁听的这几场,都尽可能地全程参与以了解及学习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司法工作的监督与对“两院”干部的依法任免权相结合,做到既监督工作,又监督人员,有效提升司法监督效果。 一是“任前”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区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于“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区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进行严格、细致的任前资格审查把关,确保任命工作的依法、严肃、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