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两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在随后举行的新“两官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新“两官法”中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相对来说比之前有所扩大,怎么样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回应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的确加大了,责任也更重了。如何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不仅是社会各界,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两高’高度重视的问题,这里存在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周玉庆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目前已经有一整套监督、制约的措施,包括刚性的外部监督,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比如说,公安机关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不捕、不诉决定可以提出复议、复核
【话题】法律职业资格证A、B、C三证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证、B证和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的区别,源于法考放宽政策。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网友“春生”问: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那么,什么是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与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是一回事吗?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我们先通过一则审查调查结果通报来认识一下政务处分:“某地级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该审查调查结果中既出现了党纪处分,又出现了政务处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初级会计报名流程是什么?报名缴费时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回避申请书怎么写(范本) 据了解被申请人与本案是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回避事由,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办案人员与本案相关人员有特定关系的,应当回避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中国时报》,1998年9月4日,第4版。总统府允诺支持并主导全国司改会议,司法院院长施启扬邀请总统府秘书长黄昆辉与多位朝野法界代表,一同会商筹备事宜,由大法官翁岳生担任筹备会之先前小组召集人。 《中国时报》,1998年9月4日,第4版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司法工作的监督与对“两院”干部的依法任免权相结合,做到既监督工作,又监督人员,有效提升司法监督效果。 一是“任前”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区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于“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区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进行严格、细致的任前资格审查把关,确保任命工作的依法、严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