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9日-2022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收债】行政复议机关可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赔偿决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的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7天)。 关于湛江110千伏附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环评实行承诺备案制,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备案机关)同意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回执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告知承诺书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环评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申请人:陈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XX镇XX街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XXXX局,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XX路XX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陈XX因不服南充市高坪区XXXX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罚﹝2019﹞XX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2万元并登报向申请人及余哲学道歉恢复受损名誉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5年10月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2000年1月1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2016年1月2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本案申请人的申请期限是否超期?为什么? (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县政府应在几日内作出?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当用什么方式? (5)如果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能否受理?如果不能,李某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1)不能
龙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110信箱”栏目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龙里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 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 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咨询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可以提出事项: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1年3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