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法
依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洛自贸〔202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洛开〔2020〕21号)有关规定,2023年1月12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4年7月1日-2014年8月4日,我厅对成都川西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生利用及蓄电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等24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我局对萍乡市湘东区城市管理局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区教育局对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0年9月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洛自贸〔202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洛开〔2020〕21号)有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8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F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州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 编:731100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是被申请人。 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4日我局对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