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每年3月8日,都会引发这些问题:妇女节是否一定要放假?如果不放假,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1、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由此可见,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 2、妇女节不放假,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主流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简述:夫妻双方一方诉请离婚,另一方虽予以拒绝,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缺乏婚姻基础,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洋、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再审申请人泉州日新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泉州恒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劲公司)、泉州恒劲科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的(2007)闽民终字第23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日新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年**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20)辽0104行初113号原告兰**诉被告沈阳**新局行政诉讼一案,与****年**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20)辽0106行初63号原告兰**诉被告沈阳**新局行政诉讼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未果。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原公诉机关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某,又名王某,男,1974年生于陕西省定边县,汉族,大学本科,陕西省定边县人,家住定边县,系陕西省定边银行职工、定边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出纳。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定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志坚。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于2007年7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东沙)
非法经营罪(烟草近50万元),经辩护判决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 公诉机关以沪宝检一部刑诉(2019)1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冯**与被申请人于瑞丽、付焱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阳原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15日生效,冯*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011年4月20日,段正纯到丹枫公司工作。2014年6月20日,双方续签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1年4月20日,段正纯签收公司的《员工守则》、《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等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