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
本公司于104年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111年更名为“永续发展委员会”,由总经理暨执行长担任最高负责人,与财务部、管理部、工安企划部、资材处、员工福利委员会等多位不同领域的高阶主管,透过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统合各部门资源,推动各项永续发展作业,并订定中长期的永续发展计划。该委员会主要工作职掌如下: 1.设定本公司永续发展的目标及计划拟定。 2.每年初向董事会报告当年永续发展执行计划及前一年执行成果
“爱生活本身甚于爱它的意义”,由阅读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思考人在家庭、社会、知识、宗教种种价值冲突中的处境,人性的限度与神性开启的可能。 通识课程不同于专业课程,实乃着重引导学生主动关怀、探索与实践人类的终极价值与智慧;同时通识课程所提供的知识,不是专业课程的浅薄化,而是具有厚实感的基础知识。本校根据创校传统、校训与办学理念订定通识教育定四大基本素养:求真素养、笃信素养、力行素养与宏通素养,以具体落实本校通识教育之理想
文章预览 : b u i l d i n g - c . d o c - 1 - 咨询文件 建议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 章) 本文件邀请公众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 章)1 的修订建议 提出意见。 背景 2. 政府在大厦管理方面的政策目标,是协助私㆟大厦业主更为妥善 ㆞管理和维修他们的物业。我们借着《建筑物管理条例》,以利便大厦业 主成立法团,并就大厦的管理以及相关的事宜订定条文
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招待所管理要点 中华民国103年08月11日行政会议通过 一、元培医事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有效管理招待所,特订定元培医事科 技大学招待所(以下简称本所)管理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本所住宿对象为受邀至本校从事短期学术交流之专家学者及来访贵宾。 三、欲入住本所者,宜于借住 7 日前向总务处办理申请住宿手续
本研究旨在了解107年国人旅游动向、满意度、消费情形及分析国人选择在国内、外旅游间之交互影响情形,并估算国人国内旅游费用与出国旅游支出,以供有关单位规划与改善观光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及订定观光发展策略之参考。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国内12岁以上的国人。调查期间自民国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办法依人民团体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指由社会团体聘雇,承办各该团体会务、业务之人员。 前项工作人员职称、员额及资格条件,应配合团体规模、财力及业务需要,由理事会订定实施;依资格条件遴选工作人员,提经理事会通过后聘雇之
本校与岳成诊所订定医疗合约,相关服务内容及优惠措施请参考。 为增进本校教职员工生医疗健康照护服务,本校与岳成诊所订定医疗合约,相关服务内容及优惠措施请大家参考。 一、岳成诊所提供之医疗服务内容如下: 1. 一般神经内科、小儿科、骨外科,伤口合、皮下肿瘤切除
主旨:“中央廉政委员会设置要点”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业经行政院分行,分别自中华民国97年6月26日及97年8月1日生效,请查照。 一、依据行政院97年6月26日院台法字第0970087013B号函办理。 二、公务员廉洁度与国家竞争力息息相关,为确保公务员清廉自持、公正无私、依法执行职务,爰参酌美、日等国家立法例、“公务员服务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等相关规定,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将于充份宣导后自97年8月1日生效;另为建构清明政治,行政院亦将设置“中央廉政委员会”,统筹规划廉政政策,并督考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有关肃贪、防贪各项措施办理情形
本局个人资料管理以追求个人隐私保护条件下,最小化资料搜集和保留为原则,执行本局各项公务。本局个人资料保护目标为“尊重个人隐私、合法处理利用;强化隐私保护,确保公务推动”,以期建立一个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的个人资料搜集、处理与利用安全环境,并达成本局订定之个人资料防护目标。本局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包括: 1. 对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与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及业务必要范围,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环保署于109年4月21日修正发布“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本次是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空污法)及参考历年解释与实务运作情形而进行修正,补充解释空污法相关规定,使规范事项更加明确,以利于主管机关执行及业者遵循。 环保署表示,本细则修正重点包括新增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的空气污染防制方案内容应包含的项目,配合新订定“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及监测准则”、“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及警告通知作业办法”及新修正“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按次处罚通知限期改善补正或申报执行准则”等空污法子法已规范项目,删除原于本细则重复规范内容;另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得依空污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加严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不包含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使涉及刑罚处罚有一致性标准,此外亦明定违反空污法规定的罚锾30%纳入空气污染防制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