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
1.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编者按:为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推进清廉信产建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从2022年1月份起,特在信产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半月一课”,每半月一次推送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的解读,通过宣传,引导大家明规矩、守纪律、强担当,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网友“春生”问: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那么,什么是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与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是一回事吗?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我们先通过一则审查调查结果通报来认识一下政务处分:“某地级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该审查调查结果中既出现了党纪处分,又出现了政务处分
湖南省新黄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打毒行动,抓获了杜少平犯罪团伙。同年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调查邓世平谋杀案时,发现此案与杜少平的关系极为密切。经过调查,根据杜少平、罗光中的供状和现场鉴定,警方于2019年6月20日凌晨出动
1.对党组织、党员违 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 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和其他党内法规,14suncity.com: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监察对象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4、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办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树师德、正师风”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于2020年7月至11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本文摘要: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新安社区党委的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自学了《中央纪委通报七起实施“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责任的典型问题》。 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新安社区党委的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自学了《中央纪委通报七起实施“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责任的典型问题》。会上,社区书记率领大家自学了通报,并特别强调通报的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
近日,吉林省秸秆禁烧督导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市农安县、九台区,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四平市伊通县,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地多处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火点,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上述地区分别下发了《秸秆禁烧工作督办函》(以下简称《督办函》)。 《督办函》指出,上述地区应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