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组织、党员违 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 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涉及本 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对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三)受理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类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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